发布时间:2025-04-29 点此:1049次
极目新闻记者 杨锦英
3月10日,网红“四川芬达”二人组发布视频称,他们因而前发布的搞笑视频,被歌手杨坤申述。不少网友看了此前他们发布的内容后,纷纷表明“杨坤申述晚了”。
12日,极目新闻记者向律师了解到,“四川芬达”虽未指名道姓地清晰杨坤两字,但从其造型、声响及内容承认的特征足以辨认并承认二人所仿照的人便是杨坤。因而“四川芬达”发布的所谓搞笑视频现已构成对歌手杨坤的侵权,至少危害了其名字权及声誉权。杨坤有权依法恳求该行为人承当民事职责。
网红称发布多条杨坤搞笑视频后被申述
3月10日,网红“四川芬达”二人组(原名李皓、蒋腾跃)发布视频称,他们被歌手杨坤申述。两人在视频中截取的申述状显现,杨坤提出的诉讼恳求包含被告当即删去其在多个网络渠道发布的涉嫌危害原告杨坤声誉权的侵权视频;以及在多个网络渠道中发布抱歉声明等。
“四川芬达”发布视频截图
“四川芬达”在视频中称,他们是搞笑段子手,也算是杨坤的粉丝,上一年10月份他们做了几条视频,视频中触及几句杨坤的歌曲。视频发布后不久就被强制下架,账号一度被封禁,解封后依然持续发布相关恶搞视频。春节后,他们收到北京互联网法院的传票,称杨坤与蒋腾跃等网络侵权职责胶葛一案将在本年3月开庭。
“四川芬达”两人称,他们的视频内容以搞笑为主,可是没有提及过杨坤的名字,也没有针对杨坤。现在,杨坤要求他们补偿精力损失费和揭露抱歉。
记者从网友转发的相关视频中看到,此前“四川芬达”曾发布的一条视频为“偶遇明星”,其间说到“拉布拉昆”“阿坤是中国内地闻名实力派偶像歌手,且具有32场演唱会,并担任好声响导师”等言语,还恶搞仿唱《扔泥巴》。此外,他们还屡次在直播当顶用夸大的肢体言语仿照杨坤。“四川芬达”被申述一事在网络传达后,不少网友回看从前他们发布的视频,纷纷表明“杨坤告晚了”。
此前“四川芬达”发布的恶搞视频截图(来历:网络)
3月12日,记者别离测验联络“四川芬达”及杨坤生意团队核实了解此事,到发稿前暂未得到回复。
事实上,明星演员关于恶搞者、仿照者采用相应手法的事例并不罕见。2015年,歌手汪峰就曾因以为“草根歌手”丁勇未经答应,运用自己的名字及照片在微博进行营利性宣扬,将丁勇诉至法院,并要求精力危害补偿。2021年,歌手林俊杰也状告一名长期运用AI换脸技能制造其恶搞视频的B站UP主,索赔27.5万元。
律师:相关恶搞视频已构成侵权
发布了多条恶搞杨坤视频的“四川芬达”是否需求承当相关法律职责?四川一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小明律师告知极目新闻记者,依据《民法典》规则,任何安排或许个人不得以干与、盗用、冒充等方法危害别人的名字权或许称号权;具有必定社会闻名度、被别人运用足以形成大众混杂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字号、名字和称号的简称等,参照适用名字权和称号权维护的有关规则。
此前“四川芬达”发布的恶搞视频截图(来历:网络)
“四川芬达”虽未指名道姓地清晰杨坤两字,但从其造型、声响及内容承认的特征足以辨认并承认二人所仿照的人便是杨坤。“所以个人以为,‘四川芬达’发布的所谓搞笑视频现已构成对歌手杨坤的侵权,至少危害了其名字权及声誉权。”林小明说。
他表明,“四川芬达”发布的视频并非为公共利益施行的新闻报道、舆论监督,从其内容来看,具有“伪造、歪曲事实”“运用凌辱性言辞等贬损别人声誉”等景象。且“四川芬达”在相关视频下架后又从头拍照发布了相应视频,因而还具有成心等情节。
林小明表明,行为人宣布的文学、艺术作品以真人真事或许特定人为描绘目标,含有凌辱、诋毁内容,危害别人声誉权的,受害人有权依法恳求该行为人承当民事职责。作为受害人,歌手杨坤能够依法恳求行为人“四川芬达”承当民事职责,要求侵权人中止危害、消除影响、恢复声誉、赔礼抱歉等;形成严峻精力危害的,还有权恳求精力危害补偿。
林小明告知记者,喜爱仍是讨厌一个明星是个人挑选或情绪,但不管恶搞仍是点评均应当掌握相应的度,而不该依据个人好恶对别人进行凌辱、诋毁乃至歪曲事实的低俗点评。尽管作为大众人物对相应的批判应具有相应的容忍度,但当恶搞超越相应标准,普通人都能认识到其间具有凌辱内容,构成侵权并承当相应侵权职责也就在所难免。
(来历: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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